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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议

繁体:朝議
拼音:cháo yì
注音:ㄔㄠˊ 一ˋ


词语解释

朝议[ cháo yì ]

⒈ 谓在朝中议政。

⒉ 指朝廷的评议、决议。

⒊ 朝议大夫的省称。始置于隋,散官。


引证解释

⒈ 谓在朝中议政。

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:“孝景 时每朝议大事, 条侯、魏其侯,诸列侯莫敢与亢礼。”
清 恽敬 《上董蔗林中堂书》:“下之於上也,有奏状之言,有制詔之辞,有朝议之公,有舆论之详,易矣而实难。”

⒉ 指朝廷的评议、决议。

晋 潘岳 《关中诗》:“翘翘 赵王,请徒三万,朝议惟疑,未逞斯愿。”
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杭学游士聚散》:“淳祐 辛亥, 郑丞相 清之 当国,朝议以游士多无检束。”
清 李清 《三垣笔记》上:“朝议以国计不足,暂借民间房租一年,於是怨声沸京城,呼 崇禎 为重徵。”

⒊ 朝议大夫的省称。始置于 隋,散官。

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四:“秦忠献 与人简尺多云丈,世俗傚之,虽貽晚进书,亦云丈,知州以上则称朝议,以下皆学士。”


国语辞典

朝议[ cháo yì ]

⒈ 在朝廷商议国政。

《史记·卷一〇七·魏其武安侯传》:「孝景时每朝议大事,条侯、魏其侯,诸列侯莫敢与亢礼。」

⒉ 朝廷的谋议。也作「庙议」。

《文选·潘岳·关中诗》:「翘翘赵王,请徒三万,朝议惟疑,未逞斯愿。」

⒊ 职官名。唐、宋文官正五品以下曰朝议大夫,明朝为从四品初授的官阶,清朝则属从四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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